索?引?号: | 1312312345/2018-32317 | 发布日期: | 2019-02-11 | 公开范围: | 长期公开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发布机构: | 市法制办 | 所属主题: | |
文号: | 沅政告〔2018〕11号 | 信息时效期: | 公开责任部门: |
YJDR-2018-00015
为切实加强洞庭湖水生态环境保护,依法整治市域内所有天然湖泊的非法矮围网围,改善和优化我市人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《关于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》及湖南省、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精神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瓦岗湖非法矮围网围进行依法拆除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任何组织、单位、个人非法圈湖养殖、修筑矮围和非法设置网围等养殖设施,严禁侵占瓦岗湖国有天然水域和滩涂岸线。
二、所有瓦岗湖水域、滩涂及岸线内非法矮围、网围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无条件拆除。矮围泥堤全部拆除,拆除高度与湖底持平,同时拆除矮围内所有附属设施;网围所有尼龙网片、钢丝网片、竹、木、水泥、钢架构全部拆除并清运。
三、阳罗洲镇人民政府、草尾镇人民政府、四季红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,采取得力措施,督促设置者自行拆除其矮围、网围等非法养殖设施。未自行拆除的矮围、网围由水务、畜牧水产、国土资源、环保等部门单位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清运,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。
四、凡干扰、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五、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有效期(2018年10月1日—2019年10月1日)
沅江市人民政府
2018年10月16日